聯合
根據韓國媒體報導,與SM公司決裂的東方神起3名成員金俊秀、金在中與朴有天,於28日再次向法院提交訴狀,以「合約期間過長不妥」向SM公司提出高達300億韓圜(近台幣8億)的天價索賠。
金在中在訴狀中主張,SM公司所說的「將合約期限訂為13年」是為了進軍海外市場,且賠償協議不僅單方面對東方神起不公平,賠償金額也過高,應被視為無效協議。
也因此,3位成員認為,SM公司從東方神起所得到的收入也應被視為不當利益,應歸還給東方神起5名成員;他們在訴狀中要求SM公司先賠償每人10億韓圜(近台幣2,700萬),再將東方神起這幾年所得總計600億韓圜(近台幣16億)中屬於他們三人的300億韓圜歸還給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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